柏拉图《理想国》的意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11:02:00
柏拉图《理想国》的意义

柏拉图《理想国》的意义
柏拉图《理想国》的意义

柏拉图《理想国》的意义
一、柏拉图正义论概述

柏拉图是西方第一个系统地论述正义的哲学家.可以说他的《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该书自始至终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正义论是柏拉图《理想国》中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柏拉图认为,人都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理性即智慧和知识,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时,后两者则表现为勇敢和节制.可见,智慧、勇敢和节制都是人的美德.在国家生活中,各人从事的工作取决于各自的德性具有智慧品性的人由金铸成,是国家的统治者具有勇气品性的人由银铸成,将成为保护国家的军人和武士欲望则为广大自由民所共有,它由铜和铁铸成.每个人的天性在出生时又由神铸定,它决定了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是不可任意更改的.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国家的正义就是国家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国家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国家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他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即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因此,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使每个人都在最适合自己能力的岗位上工作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原则,它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这就是社会的最大正义.而个人的正义就是人心中的三个部分各尽其职各安其分,理智以智慧统帅心灵,意志以勇敢保护心灵,欲望以节制为心灵的正常活动提供生理基础,三部分协调配合,使心灵处于和谐安宁之中.

二、柏拉图正义论之批判

1.柏拉图的正义论与极权主义.

柏拉图的正义论让人诟病的地方是其中所蕴涵的极权主义思想,首先是城邦的政治权力为统治者和护卫者所垄断,虽然少数才智卓越的工匠等级的人也可能上升到统治阶层,但是如果你只是工匠身份的话,那么你是没有资格参加政治活动的,你只有服从命令的义务,这和现代民主政治中主权在民,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一定政治权利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其二,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三章中提到过高贵的谎言,即让城邦的人们相信这样的传说,统治者身上天生搀有黄金,护卫者是白银,而农民工匠是铜铁.后世的学者由此认为理想国中的行的是愚民政策.比如波普尔就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猛烈轰击柏拉图的学说,认为柏拉图是极权主义政治的祖师爷.
波普尔发现柏拉图的正义学说与现代极权主义之间惊人的相似性,他在柏拉图的正义论中发现了一个极权主义的政治纲领,其要点是:一、严格的阶级区分,统治者是牧人,被统治者是畜群,二者必须严格区分;二、国家的命运就是统治阶级的命运,统治阶级的独特利益,就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三、统治阶级对军队的垄断权;四、思想检查制度,以持续的宣传造就和统一思想;五、国家要自给自足,即统治阶级必须控制或垄断经济.由此认为柏拉图是极权主义的重要起源.
柏拉图正义论的极权主义思想因素,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光大.现代比较重要的极权主义的观念,都直接得到黑格尔的传承.以至于在20世纪,世界上产生了以自由为目的,却给人类带来奴役后果的极权主义这一巨型利维坦.
当然,我们说柏拉图是极权主义主张者,并不是说柏拉图的政治设计倘若运用于实际必然导致极权主义,这还需要外在条件,而是说柏拉图的正义论实际在为极权主义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提供了一个思维基础.

2.柏拉图的正义论与整体主义

在柏拉图的正义论中,他把城邦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将它比喻为人的身体,比如农民工匠的能力相当于食欲或者营养的能力,这种能力存在于腹部;护卫者的能力是长于行政或者富于勇气的能力,这种能力存在于胸腔;统治者的能力则是理解和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存于头脑之中.柏拉图还将城邦和人的灵魂做比较,统治者相当于灵魂中的理性部分,护卫者相当于激情部分,而农民工匠则相当于欲望部分,理性统治着激情和欲望,并且激情还起到帮助理性统治的作用,灵魂的三部分各司其职,这样的灵魂才是和谐而正义的.同样,在一个理想的城邦中,统治者代表着智慧,护卫者代表着勇敢,统治者和护卫者这些优秀的人物统治着的其它下等人则代表着节制.这样的城邦中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起各的作用,这样的城邦可谓正义.由此,这个城邦就具有了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种品质,因此也就是一个善的城邦.
后世学者常常严厉抨击柏拉图正义论中整体主义观点,认为其正义论会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对人性的压抑,这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机器干涉、损害到个人的权利.集体中多数人只有听从,服从掌握了“社会发展规律”的领袖周围,个人的命运不掌握在自己手里.柏拉图说:“部分为了整体而存在,但整体并不是为了部分而存在——你是因整体而被创造,而整体的被创造并非为了你.”这是一种强势的政治逻辑,它们在历史上屡屡以一种假定的、绝对正确的正义,对抗真正的、宪政的、法律限度内的正义.正如波普儿所说:“整体主义的或乌托邦的社会工程与渐进的社会工程相反,它绝不带有‘私人的’性质,而总是具有‘公众’的性质.它的目的在于按照一个确定的计划或蓝图来改造‘整个社会’它的目的在于‘夺取关键地位’扩大‘国家权力……直到国家变成几乎与社会一样’,它的目的还在于从这关键地位上控制那些影响着社会未来发展的历史力量,或者阻碍社会发展,或者预见其过程并使社会与之相适应.”

3.柏拉图的正义论的论证逻辑

《理想国》是从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开始讨论的,即探讨正义的定义.首先驳斥了关于正义的几个错误定义,如正义就是欠债还钱,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正义就是强者的立义,可正义的定义仍然不得而知.柏拉图随即改变了考查的方法,将自己的视线放到了城邦,希望能够在城邦中找到一个较大的正义,然后再考查个人身上较小的正义,由此看清楚真正的正义.为了这个目的,柏拉图构建了自己的理想国.在此隐含着一个前提,即正义的概念是普适的,对于城邦和人是一样的.对于古典政治哲学家来说这样的前提似乎是理所当然的成立,因为他们追求的就是普遍的理念.
整个逻辑思维过程看似周全合理,但它有两个致命的弱点:(1)它使正义论固定化、永恒化.因此,这种正义论往往沦为对现存制度进行顽强辩护的思想工具;(2)这种正义论的前提纯属人为的抽象设定,尽管“正确”得无以附加,但它不能解决抽象前提与实际社会的矛盾.这使得它实际上成了一种任意的主观臆断的学说.正如凯尔森在《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一书中说到虽然对于正义的期望是人们永恒的对于幸福的期望,但是,为每个人都提供幸福的合乎正义的秩序是不可能有的,甚至连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幸福的社会秩序也是不存在的.因为“社会秩序所能保证的幸福只能是集体意义上的幸福,即作为社会权威的立法者承认对某些需要的满足是值得加以满足的那些需要,例如吃、穿、住的需要”.但是,人类哪些需要是值得加以满足的?特别是它们的安排如何?这些问题都无法用理性认识的方法来加以回答.它们只能取决于情感因素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是主观的,从而只是相对的,它因人而异.“既然人类分成许多民族、阶级、宗教、职业等等,彼此往往发生分歧,所以也就有着许多很不同的正义论念,多到使人甚至不能简单地讲正义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