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08:47:56
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

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
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

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专利权属于智力成果权的一种,所以,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专利权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一、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实施其专利.
  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同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从而获得专利使用费.
  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他人,一经转让,便丧失了对专利的所有权,而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四、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目的是告知他人该产品已取得专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五、署名权.即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实践当中,侵犯未成年人的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他人专利权.包括:(1)对产品专利的侵犯,即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2)对方法专利的侵犯,即使用该专利方法或使用、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即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产品或包装上弄虚作假地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标记或专利号,冒充专利产品非法销售牟取利润或者把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
  三、专利机关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未成年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被授予的专利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享有国家行政与司法程序的保护.
  一、行政保护.《专利法》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依此,当未成年人的专利权被他人非法侵犯时,可以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以获得行政保护.
  二、行政诉讼保护.《专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58条规定;“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干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可以使未成年的专利权在遭受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侵犯时,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三、民事诉讼保护.《专利法》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的,则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产品、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专利权人的信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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