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色性也’,这句话是谁说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0 04:26:42
‘食色性也’,这句话是谁说的!

‘食色性也’,这句话是谁说的!
‘食色性也’,这句话是谁说的!

‘食色性也’,这句话是谁说的!
食色性也 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确是孔子对于人生的看法——形而下的,不讲形而上的.凡是人的生命,不离两件大事:饮食、男女.一个生活的问题,一个性的问题.所谓饮食,等于民生问题.男女属于康乐问题,人生就离不开这两件事.有时候看到有关中国文化的文章说“食色性也”是孔子说的,错了,这句话不是孔子说的,是与孟子同时的告子说的. 详细请看下面的一段,摘自南怀瑾 饮食男女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这几句话,是接着证明了学问的目的,不是文学、不是知识,是作人做事.子夏比孔子少四十四岁,他的名字叫卜商.孔子死后,在战国开始的初期,他讲学河西,在战国时期一般对时代有影响的大学者,蒙受他的影响很大.所以这也是我们大家要注意的.领导历史、领导国家社会的,到底还是学问思想. 现在引用子夏的话,证明学问是什么.我们看原文“贤贤易色”,两个贤字,第一个贤字作动词用,因为中国文字有时候是假借的.第二个贤字是名词,指贤人——学问修养好的人.“易色”,古人如宋儒他们,是怎么解释的呢?他们对“色”字解作“女色”、“女人”、“男女之色”了.(孔子被人叫打倒,就是这样受冤的.)“贤贤易色”就是看到贤人——有学问道德的人,马上跟他学了.“易色”,女色都不要了,太太都不要了,在恋爱中的,把女朋友都丢掉了.如是女方,男朋友也不要了.如果真如宋儒的说法,我认为孔夫子不是圣人了.因为圣人,是不会违反人情的.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确是孔子对于人生的看法——形而下的,不讲形而上的.凡是人的生命,不离两件大事:饮食、男女.一个性的问题,一个生活的问题.所谓饮食,等于民生问题.男女属于康乐问题,人生就离不开这两件事.有时候看到有关中国文化的文章说“食色性也”是孔子说的,错了,这句话不是孔子说的,是与孟子同时的告子说的.以后引用文章,不要将错就错,一错再错. 这个性的问题,究竟先天的性或后天的性呢?以后再讨论.但宋儒解释“贤贤易色”,为了作学问,都可以把自己的妻女或丈夫丢开,这是不通的. 这个“色”字,很简单,就是态度、形色,下面还有证明,所谓“态色”就是态度.“贤贤易色”意思是:我们看到一个人,学问好,修养好,本事很大,的确很行,看到他就肃然起敬,态度也自然随之而转.这是很明白,很平实的,是人的普通心理,不管一个如何坏的人,看到一个好人,总会不自觉地对这好人比较友善,这是人之常情. “事父母能竭其力”是讲孝道.这句话有一个问题产生了,子夏为什么提到“竭其力”呢?重点在这个“竭”字.过去一般人讲到对父母的孝顺,是“非孝不可”.其实孝道也要量力而为,孝要竭其力,不要过分了.前一两年,有个年轻人基于天生的(不是教育的)孝心,为了孝养父母,去做了小偷,犯了法,对于这样行孝的人,在心理道德上,我们觉得这个人“非其罪”也,因为他为了孝顺,为了医母亲的病,结果偷了钱,犯了法,这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在学问修养上看,对他的批评是“这个人没有受良好的教养”.在道理上来讲,这个青年是好心,但是好心要学识来培植它,使他知道要“竭其力”而不要做过分的事.中国古人有两句话综合起来的一副对联说:“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其“原心不原迹”就只看他的心孝不孝.比如一个人很穷,想买一罐奶粉给父母吃,但实在没有钱,买不起,因此心里很痛苦,只有希望慢慢积蓄点钱再去买.只要有这个心,只要他这份情感是真的,我们就不能说他不孝.“原迹贫家无孝子”,如果一定要在事实上有表现,那穷人家里就没得孝子了.这个道理非常清楚,我们用这个道理来解释,就是说明“事父母能竭其力”是尽自己的心力做到了就是孝. “事君能致其身”这个“君”字,成为过去打倒孔家店的口实.他们认为这是专制思想,是捧帝王、捧独裁的古老教条.事实上不是这么回事,我们先要了解中国文化的“君”字是什么意思.从文字的字形上看,“君”字古写,头上“尹”字,“尹”字的古写是“丮”.我们的文字,是由图案演变而来的,手里拿一根拐杖,下面一个口,代表一个人,这个人年龄大了,学问道德很高,拿根拐杖,也等于指挥杖,所以凡是拿拐杖的,指挥杖的,都是君.后来才转借变成皇帝的专用,其实中国文化中的“君”也不是皇帝的专用词,比如我们过去写封信给平辈,不好称他先生,也不好意思称他老弟;乃至一位老师写给学生,这位老师谦虚一点就称学生“某某君”,如果说君是代表皇帝,就是“某某皇帝”了,通吗?没有这回事.日本人学我们中国文化,写信通常都是以君为尊称词. 这句“事君能致其身”的意思是:不论朋友或同事,他跟你感情好,他了解你、认识你,认为非你帮忙不可,而你答应了,那他就是君,你既已答应帮忙朋友完成一件事,要抬轿子就规规矩矩一定尽心,答应了就言而有信.“能致其身”,竭尽自己身、心的力量.就好比结婚一样,要做到从一而终.否则当初不要答应,既然答应了,讲作人的道理,就要有信.至于替人家做事的道理就是忠,也就是尽自己的力.不可以表面上愿意帮忙,做出部下很恭敬的样子,背地里却一切不同意,反而捣乱扯腿.即使在外面做主管,也常会碰到这些事.这就是作人的“臣道”不够,简单说就是不诚恳. 所以“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白话解释就是看到好的人能肃然起敬,在家能竭心尽力地爱家庭,爱父母.在社会上做事,对人、对国家,放弃自我的私心,所谓许身为国.还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这句话再三提到,在感情上说,每个人都认为做到了对朋友言而有信.据我自己的反省,虽然很想彻底做到,事实上却很困难.有时候对朋友答应了的事做不到,心里非常难过,为了自己道德的要求,想尽办法去做,所以仔细研究起来,“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这句话,实在很不容易.所以子夏说,能够做到